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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族的饮食

http://www.cnair.com 2013-09-08 10:54:24 来源:中国航空旅游网

    汉口,湖北省,中华民国;1934-1935年。在回民族买肉店外的店牌有“清真”两字,代表伊斯兰教符合教规食物的意思(“清真菜”)。 回族在饮食上有许多讲究和忌讳。这些习俗,盖源于伊斯兰教法的哈乃斐派和沙菲尔教法学派的饮食观点,并且受到古老的中亚和古波斯传统影响。由于回族人大多笃信伊斯兰教,猪肉等自然是首忌,这一特点也是与汉族和其他东亚民族饮食区别最为明显之处。

    禽类:吃谷物、有嗉子、似鸡嘴的可以吃。如鸡、鸭、鹅、鹌鹑、鸽、麻雀、大雁等。似鹰嘴、食肉的则不能吃,如老鹰、枭、骛、秃鹫、乌鸦、喜鹊、啄木鸟等。
    兽类:反刍(倒嚼)、有四蹄、蹄分两半、性情驯善的可食。如牛、羊、骆驼、鹿等。反之则不可以,如猪、狗、猫、虎、豹、狼、狮、鼠、蛇、驴、马、骡、猴及熊、象等。
水产:
    虽然古兰经中提到:
    “أُحِلَّ لَكُمْ صَيْدُ الْبَحْرِ وَطَعَامُهُ مَتَاعًا لَّكُمْ وَلِلسَّيَّارَةِ وَحُرِّمَ عَلَيْكُمْ صَيْدُ الْبَرِّ مَا دُمْتُمْ حُرُمًا وَاتَّقُواْ اللّهَ الَّذِيَ إِلَيْهِ تُحْشَرُونَ‎海里的动物和食物,对于你们是合法的,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。你们在受戒期间,或在禁地境内,不要猎取飞禽走兽,你们当敬畏真主——你们将被集合在他那里的主。”——古兰经经文第5章96节意下海的东西什么都可以吃,但是回族一般遵循的哈乃非教法学派涉及的范围要详细很多。腹下有鳍,身上有鳞,脊上有刺,有头尾的,如鲤鱼、鲢鱼、鲫鱼、草鱼、黄花鱼、带鱼等可以食用。不能食用的有鲸鱼、鲨鱼、青蛙、乌龟、海豚、海豹、海狗、海狮等,还有“像鱼不是鱼、叫鱼不是鱼”的也在禁忌之列,如泥鳅、甲鱼、贝类等。沿海地区居住的部分回民食用这类海鲜。

    盖碗茶:回族还有喝糖茶的嗜好,也许源自阿拉伯人爱吃甜品的习惯。所选茶叶一般以“陜青”、“茉莉”为主。喝盖碗茶的花样甚多,如用陜青茶、白糖、柿饼、红枣沏泡“白四品”;用砖茶、红茶、红枣、果干沏泡的“红四品”;用花茶、冰糖、白糖、红糖、红枣、核桃仁、桂圆肉、芝麻、葡萄干、柿饼、果干等沏泡的“十二味香茶”。
    其他:如果在旅途中或其他困难的条件下,借用汉族的锅,也必须用大火烧过一阵,方才使用。回民所吃的牛、羊、鸡、鸭等可食畜、禽,在内地一般都请阿訇或者伊斯兰教学识深厚的人宰,在有些情况下也请懂得宰牲戒规的回民宰牲。回民不称杀,称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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