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内居民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,都有资格通过旅行社或在银行兑换外汇。
根据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,境内居民外出旅游,可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。其兑换标准为:赴香港、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;赴香港、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可兑换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。
虽有上述政策,但由于多数居民参团出境旅游用汇情况尚未规范,部分游客因不了解外汇政策,对自己可以直接在银行兑换外币的政策根本不知道,应得权利轻易放弃。同时,部分旅行社的营业部、代办点等分支机构代理游客兑换外币过程中,存在截留部分游客外汇的现象。